破產不能做的事

破產不能做的事,必知6大禁忌

破產並非等同一勞永逸地撇債,在未解除破產令前,債務人必須承擔一定責任。本文將列出破產不能做的事,務必了解

由於疫情後本港經濟一路下滑,好多人因為公司執笠導致失業,欠下的債務實在無力償還唯有申請破產。雖然只要破產申請成功,再挨過四年破產令期後就可以免除一般性債務(欺詐,違法導致的債務不屬此列),但破產同時亦會對破產人造成名譽、信用及生活上比較大的負面影響。當你成功申請破產後,一定要注意以下六點禁忌

破產不能做的事

  1. 不能再過奢侈的生活
    哪怕你曾經有錢過揸靚車日日進出5星酒店,但破產後就一定不能再去貴價餐廳吃飯、夜總會消遣、打高爾夫、買名牌衫名牌袋、甚至連搭的士搭飛機都唔得
  2. 不能隨意出境,公幹或旅遊都唔得
    破產令期其實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除非你有確實證據證明出境後的洗費全部由第三方承擔,否則在未經債權人或受托人同意前隨意出境,都將可能引致破產令期被延長
  3. 不能繼續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供款,購置物業或投資股票基金
    對於破產人來講,破產一經申請成功,受托人將接收你名下所有值錢的資產並進行變賣以將款項償還你的債權人,同樣破產後你每月的收入亦將在破產處主任扣除生活費後償還債權人,因此理論上破產人將不再擁有能夠用來保險供款或者投資的資金。在破產呈請後如隱瞞破產處或債權人有資產投資行為(即有隱藏收入或財產),將可能面臨債權人刑事訴訟
  4. 不能在隱瞞自身處於破產期的前提下借貸
    在呈請破產後,無論你係生活所逼或者有非常緊急的情況(如果係想借錢過翻奢侈生活就罪加一等),都不能隱瞞自身處於破產期內向第三方借貸,如超過港幣100元以上借貸而無事前知會信貸提供方自身仍未獲解除破產,即屬違法,最高可能判處兩年監禁!
    其實,在破產後,非三線財仔基本都能查到你的破產狀態從而導致你基本不具有借款額度,所以破產後一般只能向個人借款,這裡如對方好心借你或者一時疏忽無查證你的破產狀態,一旦它日發現將對你非常不利
  5. 一定不能過澳門或者參與賭博
    過澳門呢到指係去玩兩手,但任何已被判定破產的人士,在破產期內或未清償所有欠款前提下,進行賭博或風險極高的投機活動,一經發現均屬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兩年監禁。大佬,你無錢還債有錢去賭,人地(債權人)佛都有火啦,呢條絕對係死罪
  6. 不能拒交每年度收入說明
    破產人在呈請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的主任會同你商討好生活費的同時交代你每年需向他呈交一份當年的收入記錄,破產人需要在該記錄上說明上一年度的所有入息及在該時段內任何財產收支的狀況。如果你因為忘記,或者想隱瞞收入情況而漏交或瞞報收入,一經發現可能招致六個月的監禁。

講到底,破產並唔係要破產人無路可走,但亦都唔係讓破產人輕鬆逃脫債務。因此一定程度的約束亦都係破產人應該接受的。四年後又一條好漢,而這四年內,就應該好好的過最基本的生活,養好身體多學習賺錢技能。因為一旦破產後,哪怕你已經自動解除破產令,但該記錄仍將跟隨你一生(就目前本港破產法例下),你本人聲譽及信貸能力無辦法回到從前,你基本無可能再貸款置業或者做生意,所以人生應該更好的規劃才能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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