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請破產造成困擾

第二次申請破產有咩唔同?容唔容易過

由於疫情和國際局勢影響,本港經濟疲弱,許多人剛結束第一次4年的破產期,卻又因失業無力償還新欠債想再次申請破產。你是否也有相同困惑?想了解第一次和第二次破產的區別?點擊進一步了解!

“我可唔可以第二次申請破產?” 近期本站都收到好多呢方面的問詢。由於疫情及國際局勢不穩定,本港近年經濟慘淡公司關門鋪頭執粒,好多人剛經曆完第一次4年的破產期,開工無幾耐又失業,欠下的數實在無力償還想第二次申請破產,以家就來同你講下第一次同第二次破產有咩唔同。

法律層面有所不同

一般情況下,破產令的期限為四年,坊間常有「(申請破產)四年後又一條好漢」的說法。然而,若債務人是第二次或以上申請破產,破產令期限將延長至五年。此外,如果受託人或任何債權人提出反對並被法院接納,破產期限則最多可延長至八年。

在明面上,第二次破產差異只係時限增長至5-8年,但暗地裡,由於第二次破產可能會招致債權人極度不滿,對方好有可能申請開債務大會從而將你的破產管理責任人從管理處主任改為外判(通常係石記或者李周記),他們對你的每月生活費工資獎金/還款比例一般會定得更加高,你可以理解為管得你更嚴。

另外,需要第二次破產說明本人還有欠大筆債務,但由於第一次破產後,特別在破產期內,如你借貸超過HK100元以上並且向借貸方隱瞞你破產行期的事實,將有可能面對監禁2年的刑罰。除此以外,哪怕你已經過了第一次4年的破產令限期,但你的破產負面記錄仍將在個人信貸記錄中保留8年,亦即是講,第一次破產後個人將很難在社會上申請信用卡、借貸、按揭供樓,正規信貸機構基本不會借貸給擁有破產記錄的個人,哪怕有貸款額度亦會很低還款時限亦很短。所以如果第一次破產後個人仍欠大額甚至巨額借款,可能係借貸過程中隱瞞事實,這樣申請第二次破產的成功機率會低很多並且小心過程中信息洩露招致刑罰。

最後亦有朋友關心第二次破產收費問題,其實無論你係第幾次破產,收費標準都同第一次一樣,但如果你穩律師代為操辦,可能會因應難度提高增加少許費用。做為比較,第二次申請個人辦理失敗幾率會比第一次申請來得要高,特別係需要本人提供第一次破產後收入及債務來源資料做為審核,很多人就係卡在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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