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由於大陸環境越來越好,好多港人一有假期就北上深圳廣州消費,而身為破產人士的你肯定都想知道,在破產令期的你可唔可以返大陸?或者去澳門玩兩手又得唔得?
根據破產令規定,身在破產令期本人不能自費出國,根據字面理解,首先係“自費”,第二係“出國”。所以,如果你出行(遊)係朋友全程包消費,則不在此管理之列,同時,如果你唔係出國,而係去大陸或者澳門(同屬中國領土),則亦都不計入上訴規定。
破產可以返大陸嗎?債友親身經歷話你知
如果你仲有疑慮,我們亦都咨詢過幾位債友,他地實戰經驗係 “3-5日內短期出境可以唔申報”
- 不同外判主任尺度亦都不同,部分主任可能會告知你3-5日內出境無需申報
- 出境洗費,包括交通住食,只要有人認頭全部代為支付則不會帶來任何麻煩。當然,你發去外判主任的通告上要填上認頭人姓名
- 其實要申報嘎話都好簡單,填一份form再fax卑你的受託人知會一下就OK,申報form具體內容可參考如下
不在港日期: xxx-xxx
離港原因: 簡單說明,旅行、搵工、探親…
目的地: xx
同行人:xxx
出資人:xxx - 根據債友經驗,一般如果你出境後唔係揚名立萬上曬新聞路人皆知,又或者太離譜去幾個月受托人搵都搵唔到你,基本上出去幾日真係無人理你,而且只要你聯繫好本次出行的出資人並且打好招呼,就算事後主任或者受托人問翻如實作答補翻個form就得
但要注意嘎係,如果你出境超過1個星期以上,甚至以月來計,一定要同你的外判或受托人提前溝通好得到對方書面批准方可出行,如果無通知對方他長期搵你唔到,可能會觸發對你的不信任覺得你唔配合招致入紙法院要求對你的破產期延長甚至撤回破產令,2016年11月新頒發的破產令規定支持呢種做法,因此長期出境要做好破產令期有可能會被要求延長至同樣出境時長的心理準備。
講真句,破產其實就係受托人希望4年內你老老實實在港“挨苦”抵債,所以你偶爾去下幾日問題唔大,但如果你長期或者經常出境瀟灑,換你係受托人又樂唔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