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因疫情和某些原因經濟嚴重下滑,有唔少人因為生意失敗或失業實在無力還債,於是乎會想到申請破產呢一步,但又聽破產過嘎人講要“坐監”一段時間而嚇親,究竟呢個係咩一回事?
破產令年期時長,第一次破產和更多次有唔同
原來,個人只要成功申請破產後,只要你遵守條例挨到破產令期結束,曾經欠下嘎一般性債務(即除因為違法或者詐騙欠下的債務外)都會跟隨清零,亦既係可以撇清債務重新生活。無債一身輕,但咁好嘎事當然亦都有付出,除咗破產令頒布時本人名下所有財產都需交由受托人代為轉償債權人之外,之後每個月人工扣除生活費亦都要全數上繳用於償債直到令期結束,而且係呢段時間入面生活、消費都會受到一定限制,這段時間就係破產令年期,即係前面曾經破產人士比喻為嘎“坐監”。
一般而言,如果你是首次破產並且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令年期將從破產令頒布的當日起開始計算持續4年。在此期間,如果你遵守破產條例並積極配合受託人與債權方,對方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嘎話,你將在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但如果這是你第二次或更多次後的破產,破產期將會延長至5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託人或任一債權人對你的破產解除提出反對,並且這一反對意見被法院接納,那麼你的破產令期可能會被進一步延長,最長可達8年。因此,保持與受託人的合作以及處理好與債權人的關係,唔好無通知受托人的前提下出境,唔好隱瞞收入或轉移財產,唔好受托人或債權方揾你嘎時候玩失蹤,基本上時間一到都會自動解除破產令,亦即“坐監”結束。
破產4年後會點
當你在4年破產令期內
- 頒令後親身出席受托人初次會面(如無會面,哪怕破產申請成功,破產令期時間亦都不會開始計算,直到你與受托人第一次會面後)
- 無在未知會受托人的前提下擅自出境甚至長時間不在香港
- 與受托人和債權方積極配合,對方無對你的解除破產令提出反對
- 你係第一次破產
則4年時間一到無需你任何操作或申請即自動解除你的破產令。你將等同於還清之前欠款,從此再無財仔追你還數唔會再有奪命連環call。但要注意嘎係,在破產後,為盡可能恢復社會信用和借貸能力,最好在破產令期結束後,向法院申請你本人嘎《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向【TU環聯】呈交該證明書。甘樣一來至少可以最低限度恢復你的信貸能力,例如可以再次成功申請信用卡。不過,就算成功解除破產,但因為破產記錄會一直於個人檔案中永久留存(就目前破產條例規定下),所以如果你向正規銀行或者大型財務機構再次申請貸款,額度或償還期限都會變得好苛刻基本等於不可用狀態,所以未來安家置業或者再開公司創業難度大增,最好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如果你曾經破產而當下想向銀行申請按揭買樓,我們亦都有辦法,具體請點擊網頁右上角“免費申請咨詢”,我們會有專人教你應該點做。
仲有人可能會問,4年破產令期結束後,我可否取回之前扣下的財產?答案肯定係唔可以,雖然破產令期結束後你已經不再是破產人,亦都無需償還曾經的債務了,但破產時已轉交受托人的所有財產為該次債務償還並僅於受托人託管而已,你的財產所有權其實已經全部歸由你的債權人。所以,哪怕破產令期結束後你都無法取回財產。講老實話,99.0%的破產人名下財產根本唔夠償還債務,咪知點會申請破產,簡單來講就係你的債權人就算沒收曬你所有財產都唔夠清條數,你仲話想要翻之前的財產,邊有咁道理先?